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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使用纯电动的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参照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欢迎您再次提问,如有疑问详询12366。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7-12-26 10:4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