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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人身保险,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12-26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我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人身保险,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欢迎您再次提问,如有疑问详询12366。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7-12-26 10:4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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