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参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欢迎您再次提问,如有疑问详询12366。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7-12-18 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