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台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地税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四)需要清算项目记账凭证的,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五)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的清算项目,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鉴定和证明;
(六)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应报送减免税申请并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视同销售情形的,应予详细说明。
参照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公告2017年第6号)欢迎您再次提问,如有疑问详询12366。